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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百色市教育局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标  题:百教规范〔2024〕1号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百教规范〔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百教规范〔2024〕1号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9-30 17:51     来源:百色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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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及机关各科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褒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百色市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百色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具有方向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第二章  评定范围

第三条  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两类。其中,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等。

第四条  百色市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教学成果评定。

第五条  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教学成果评定的成果,如内容基本相同或在实践研究中无新的突破,不列入评定范围。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次。每届评定特等等次不超过3项、一等等次不超过10项、二等等次不超过20项、三等等次不超过30项。评定结果可以空缺。

特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市内首创并达到自治区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和突出贡献。

一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市内首创并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较显著成效和突出贡献。

二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某方面有明显突破,市内或区内有一定影响,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和重要贡献,达到市内或一定区域内先进水平,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三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某方面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取得比较明显成效,达到一定区域内较先进水平,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第七条  个人申报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单位申报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一般为单位成员集体完成的项目。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报。第一申报单位应当派员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鼓励跨学校、联合企业的成果申报。

每项申报教学成果评定的参与人员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

第八条  长期在乡村学校或边境县(市)从教的教师针对本地教育教学特殊问题而产生的、适合本地教育教学实际的成果,在水平相同时可优先获奖。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基础教育类和中等职业教育类成果评定,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或业务主管关系,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第十条  百色市教学成果的评定,不得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百色市教学成果的评定由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获得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等次的单位和个人名单,由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评定结果报百色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百色市人民政府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基础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类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视情况分学段或学科再设评审小组,如不设评审小组,由评委会承担评审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研究决定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评委会职责:审定评审小组的初评结果,复审并提出评定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对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完善教学成果评定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小组职责:对各自学段或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并向评委会提交书面初评结果、理由及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本人为百色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或与百色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届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通讯评审(通过系统平台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定。会议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评委会在听取评审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定等次,应当有五分之四及以上评审专家参加。其中,二、三等等次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一等等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特等等次应当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对评委会提出的参评教学成果与评定等次建议进行审定。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审定通过的参评教学成果,应在百色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工作每2年开展1次,评审时间为评定年的4月,首次评定年为2025年。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个人获得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等次的,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百色市教学成果择优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第二十一条  百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百色市教学成果的推广交流工作,把教学成果的实践成效纳入教育质量监测范围,不断强化后续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在批准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批准的,由批准单位撤销奖励、收回证书、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相关人员在百色市教学成果评定工作中被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不符合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百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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